窃盗罪

窃盗罪系台湾地区“刑法”之罪名: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窃取他人之动产者,为窃盗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万元以下罚金。台湾地区“刑法”并另规定加重窃盗之态样(如结伙犯之、凶器犯之、夜入住宅或毁越门扇墙垣等安全设备犯之)。

【标注】大陆地区《刑法》对应罪名为“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刑罚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