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刑上一罪
即一般所称的「裁判上一罪」,行为人以法律上一行为触犯数个罪名,因为在法律上评价行为人只有为一个行为,所以法院原则必须并合处罚并只能谕知一个宣告刑,类型有现行法的「想像竞合犯」与过去刑法修正前的「连续犯」、「牵连犯」等。
例如被告行使伪造之支票购买商品,同时触犯行使伪造有价证券罪及诈欺罪,法院依照刑法第51条「想像竞合犯」规定,依照较重的「行使伪造有价证券罪」处断。
即一般所称的「裁判上一罪」,行为人以法律上一行为触犯数个罪名,因为在法律上评价行为人只有为一个行为,所以法院原则必须并合处罚并只能谕知一个宣告刑,类型有现行法的「想像竞合犯」与过去刑法修正前的「连续犯」、「牵连犯」等。
例如被告行使伪造之支票购买商品,同时触犯行使伪造有价证券罪及诈欺罪,法院依照刑法第51条「想像竞合犯」规定,依照较重的「行使伪造有价证券罪」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