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权

根据私法所形成的权利。所谓“私法”,指任何人都可以适用的法规范,例如民法、公司法、票据法等。

相对于此,“公法”则是以国家或其他公法人为权利、义务归属主体的法规范,例如建筑法、税法、警察法等,根据公法所产生的权利是“公权利”。

关于私权的纷争,应循民事诉讼程序解决,而公法上权利、义务的纠纷,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原则上系按行政争讼程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