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属于人民团体三种类型之一,系指彼此互动的两个或更多的人构成的团体,且作为该团体的成员互相有着相对确定的期望和义务,团体成员内部存在一种被普遍认同的身份。

社会团体应由发起人(年满20岁且具权利能力)检具申请书、章程草案及发起人名册等向主事务所所在地之直辖市、县(市)政府申请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