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劳动
被告犯最重本刑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判决确定,或得声请易科罚金而未声请易科罚金者,得以提供对社会付出一定日期的劳动(即以6小时折算1日),换取不必入监服刑或缴纳罚金的折抵制度,易服社会劳动的期间不得逾1年。
被告犯最重本刑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判决确定,或得声请易科罚金而未声请易科罚金者,得以提供对社会付出一定日期的劳动(即以6小时折算1日),换取不必入监服刑或缴纳罚金的折抵制度,易服社会劳动的期间不得逾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