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程序 督促程序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请求给付一定数量的金钱、代替物(如:米、面粉、油、盐等)或有价证券(如:支票、本票、汇票、公司股票等),可请求法院对债务人核发“支付命令”来督促债务人清偿。债务人如果收受支付命令后20日内未声明异议,债权人即可根据确定的支付命令声请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督促程序是一种简便、迅速、省时的特别程序(见大陆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其程序特点为无需举行庭审,仅以书面审查为主,大大缩短了案件处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