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员

根据宪法第三章第七节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有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根据《监察法》,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