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诱
略诱系台湾地区刑法术语,指施用强暴、胁迫或诈术,违反被诱人之意思,使被诱人脱离其家庭或其他有监督权之人,而入于自己或第三人实力支配之下,相当于大陆的”诱拐”。另外,台湾地区“刑法”第3项,和诱未满16岁之人,以略诱论。对未满16岁的人作诱拐行为,因为未满16岁的人的认知能力与智识有所不足,为了保护未满16岁的人,不论有没有得到同意,诱拐未满16岁的人会一律成立略诱行为。
略诱系台湾地区刑法术语,指施用强暴、胁迫或诈术,违反被诱人之意思,使被诱人脱离其家庭或其他有监督权之人,而入于自己或第三人实力支配之下,相当于大陆的”诱拐”。另外,台湾地区“刑法”第3项,和诱未满16岁之人,以略诱论。对未满16岁的人作诱拐行为,因为未满16岁的人的认知能力与智识有所不足,为了保护未满16岁的人,不论有没有得到同意,诱拐未满16岁的人会一律成立略诱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