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资商号
指一人以营利为目的,出资经营事业,依据商业登记法登记成立的行号。
独资商号本身并无独立法人格,不得为权利义务主体,但因独资商号出资人仅有一人,所以其商业行为的权利义务直接归属于该出资的自然人,如果有盈余,全数由该单独出资人享有,但若有亏损,也由该出资人负担。
例如裁判书中记载「王小明即小明水电行」,就表示小明水电行是王小明独资成立的商号。
指一人以营利为目的,出资经营事业,依据商业登记法登记成立的行号。
独资商号本身并无独立法人格,不得为权利义务主体,但因独资商号出资人仅有一人,所以其商业行为的权利义务直接归属于该出资的自然人,如果有盈余,全数由该单独出资人享有,但若有亏损,也由该出资人负担。
例如裁判书中记载「王小明即小明水电行」,就表示小明水电行是王小明独资成立的商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