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法院 特别法院是相对于通常法院的概念,非依宪法第77条及第82条规定,但仍属国会以立法设置的法院。 例如《海上捕获法庭审判条例》设置初级与高级海上捕获法庭,法庭成员得以法官以外之人如军官或外交官担任,与普通法院的组织设置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