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定主义

物权法定主义系大陆法律概念,指物权除依法律或习惯外,不得任意创设,仅限法律明文规定的八种物权。物权法定的主要理由在于:物权具有对世性,自由创设物权可能有害公益以及交易安全。相对而言,债权则不具有这个特性,基于契约自由原则,在不违反公序良俗以及强行规定的范围内,契约当事人可以自由创设契约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