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借贷
系指当事人一方约定移转金钱或其他代替物的有权于他方,而他方约定以种类、品质、数量相同之物返还的契约。
例如向人借钱或向银行贷款便是典型的消费借贷关系。
消费借贷的预约,约定消费借贷有利息或其他报偿时,当事人一方于预约成立后成为无支付能力者,预约贷与人便可撤销预约。另消费借贷预约如约定无报偿,则预约虽成立,但除非预约借用人已请求履行预约而预约贷与人未即时撤销外,否则预约贷与人也是随时可以撤销约定的。
消费借贷约定有利息或其他报偿时,如借用物有瑕疵,贷与人便要另给无瑕疵的物品,但借用人还是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消费借贷无报偿时,如借用物有瑕疵,借用人可以依照有瑕疵原物的价值返还贷与人,此时贷与人如有故意不告知瑕疵的情形,借用人也可请求赔偿。至于利息或其他报偿则要在契约所定期限支付,未定期则要在借贷关系终止时支付,但借贷期限超过 1 年时,便要在每年年终支付。又借用人虽无须返还原物,但须在约定期限内返还与借用物种类、品质、数量相同的物品,未定返还期限时,借用人可随时返还,贷与人也可定 1 个月以上的相当期限催告返还。借用人如不能以种类、品质、数量相同的物品返还时,则要以其物在返还时、返还地所应有的价值来偿还。
最后,金钱借贷的返还,除另有约定外,如以通用货币为借贷,于返还时已失通用效力,便要以返还时有通用效力的货币来偿还,如约定折合通用货币计算时,不问借用人所受领货币价格的增减,都要用返还时有通用效力的货币来还,另若约定以特种货币(如美金)计算,则要以该特种货币或按返还时、返还地市价,以通用货币来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