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机关

也称为「分支机关」。 基于地域需要且具一定服务经济规模,而派驻在本机关以外之地区服务之内部单位,并明订于处务规程或办事细则。

派出机关系中枢机关为了业务的推广或服务人民,在各地分设的业务机关,仅是上级的委托机关或代理机关,无本身权力,须以上级之意志为意志。

如省政府为行政院派出机关、大安区公所为台北市政府之派出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