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益权衡原则
法益权衡原则在不同的法领域有各自不同的定义。
在刑事诉讼法上,法益权衡法则是指将违法取得的证据,认定有无证据能力的其中一项判断标准。
原则上,违背法律规定的程序所取得之证据,不具有证据能力,法院审判时不能予以采用。但如果法官在具体个案权衡时,认为这个与事实相符的证据在审酌人权保障及公共利益的均衡维护之间,应该例外地赋予证据能力时,法官就可以使用这个证据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刑诉第158-4条)
法益权衡原则在不同的法领域有各自不同的定义。
在刑事诉讼法上,法益权衡法则是指将违法取得的证据,认定有无证据能力的其中一项判断标准。
原则上,违背法律规定的程序所取得之证据,不具有证据能力,法院审判时不能予以采用。但如果法官在具体个案权衡时,认为这个与事实相符的证据在审酌人权保障及公共利益的均衡维护之间,应该例外地赋予证据能力时,法官就可以使用这个证据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刑诉第158-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