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学院
原为司法人员研习所,系为提供法官有关审判所需的知识,培养法官正大光明的品格、纯熟练达的处事能力与丰富的社会知识,以作出符合人民需要的判决。因应法官法施行,改制为法官学院。
依据民国81年公布施行司法院司法人员研习所组织条例,于民国90年3月1日正式成立“司法院司法人员研习所”。为因应法官法施行后,法官进修人数增加,并提升为具有独立研究能力、发展有关研习、进修业务与国际、国内学术、研究机构或司法机关进行交流能力之机关,于民国102年7月1日改制更名为“法官学院”。2014年台北士林新建厅舍落成启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