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三段论法

(juristischer Syllogismus)

法学三段论法,是指确认适用之法律(大前提),再斟酌辩论意旨及调查证据,依自由心证认定个案事实(小前提),进而将个案事实涵摄于法律规范,最终产生法律效果(结论)。

例如”第一段:刑法伤害罪规定伤害人之身体或健康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罚金。”,”第二段:某甲用刀挥向某乙,导致某乙右手臂受有切割伤。”,”第三段:因此某甲应论以伤害罪,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