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陈述权

最后陈述权系台湾地区司法用语,指刑事审判中在宣示辩论终结前,依法询问被告是否有陈述的权利。大陆地区对应制度为最后陈述权或最后意见陈述(见《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宣告辩论终结前,应当询问被告是否有最后陈述的意见。未给被告最后陈述机会的,其判决可能违背法令。原文中引用之“台湾地区最高法院”判决要旨已按规则转换为大陆概念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