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时安置

「暂时安置」制度尚在立法院审议中,非正式条文

「暂时安置」制度为目前针对精障被告所设计的草案,为司法院于2021年提出刑事诉讼法之修正草案,增订「紧急监护」制度,为刑事诉讼法第121条之1规定,目前仍在立法院审议中。原本订名为「紧急监护」,现暂改称作「暂行安置」。

「暂时安置」制度系为了让精障被告侦审中可以安置去医院接受治疗,司法院的草案规定,法官于审判中若认为精障犯有必要强制住院,可裁定紧急监护,「由检察官执行」;法务部则认为,到了审理期间,检察官跟精障犯一样都是诉讼当事人,接到法院裁定后,又要负责执行监护,角色混乱,认为应由法院执行较妥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