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服社会劳动

易服劳动为提供无偿的劳动服务,为6个月以下之有期徒刑、拘役,以及罚金易服劳役期间一年以下的替代措施,目的系避免无钱易科罚金者,只能入监服刑而无法避免短期自由刑的缺点。

易服社会劳动属机构外处遇措施,社会劳动内容包括清洁整理、居家照顾、弱势关怀、净山净滩、环境保护、生态巡守、社会服务、文书处理、交通安全以及其他符合公共利益之无酬劳劳动服务(台湾地区”刑法”第42条之1立法说明)。

法律规定:台湾地区”刑法”第41条第2项、第3项、第42条之1第1项

【标注】本词条系台湾地区刑罚执行制度。大陆地区无”易服社会劳动”制度,功能相近的安排是社区矫正: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社区矫正法》在社区内进行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罚金则依《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