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判力(民事)
判决之实质确定力,又称既判力,系指法院对当事人诉讼标的之法律关系已为判断后,当事人不得再行起诉,法院亦不得就已判断之事项再行审判。
依通说见解,认和解也有既判力,故生既判力之积极及消极效力,并及于诉讼系属后为当事人、继受人、占有请求标的物之人及实质当事人。
判决之实质确定力,又称既判力,系指法院对当事人诉讼标的之法律关系已为判断后,当事人不得再行起诉,法院亦不得就已判断之事项再行审判。
依通说见解,认和解也有既判力,故生既判力之积极及消极效力,并及于诉讼系属后为当事人、继受人、占有请求标的物之人及实质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