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自由

新闻自由系台湾地区司法用语,指我国宪法第 11 条所保障之权利。 大法官在释字第689号解释指出新闻自由是「确保新闻媒体能提供具新闻价值之多元资讯,促进资讯充分流通,满足人民知的权利,形成公共意见与达成公共监督,以维持民主多元社会正常发展。」 大陆地区对应概念为新闻自由或言论自由(见宪法相关规定):宪法保障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其中新闻自由作为言论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媒体提供多元资讯并促进信息流通,以满足人民知的权利并形成公共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