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示条款 台湾法律用语,指法律规定民事、刑事及行政诉讼判决书应载明的告知条款,使当事人得以清楚明白可行的救济途径及法律效果。即诉讼权利告知,如谓“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