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人员

指各级政府机关依宪法、中央机关组织法律或「地方制度法」规定政治性任命的人员。公务员惩戒法第9条第4项已将「政务官」乙词修正为「政务人员」。

目前由于政务人员法尚未完成立法规范,有关政务人员的规定,散见于不同法令中,一般多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