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

法官调查或审理时,综合少年的身心状况、行为的严重性、家庭管教或交游等情况,认为有收容的必要,以促使少年反省、暂时隔离少年与外界损友的联系、为保护少年免于外界危险环境或强化家长对少年的管教等目的,可以裁定将少年收容在少年观护所。

法官做这项决定时,除了考量收容的必要性外,并以无法将少年交付家长带回,或显然不适合由家长带回的情形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