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制血亲

又称「法定血亲」,指双方间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因法律的规定使双方间的法律关系与血亲相同。

民法第1077条规定本无血统连系,而由法律上所拟制之血亲。例如:养父母与养子女间因为收养而享有与生父母子女相同的身分和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