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制

系指法律规定,确认一非真实存在之事实,从而就特定事件得出本不存在之法律效果。

在法律条文中,拟制通常会使用「视为」二字。 例如:民法典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除此之外,经由法律条文之规定,真实存在之事实亦可被拟制为不存在。 例如:民法典第159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