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制性违宪审查制度
抑制性违宪审查制度又称「事后违宪审查制度」,系指违宪审查仅得针对已生效之法规命令为违宪审查。
根据宪法第171条第2项:「法律与宪法有无牴触发生疑义时,由司法院解释之。」、第170条:「本宪法所称之法律,谓经立法院通过,总统公布之法律。」,我国违宪审查标的为已通过生效之法规范,即采抑制性违宪审查制度。
抑制性违宪审查制度又称「事后违宪审查制度」,系指违宪审查仅得针对已生效之法规命令为违宪审查。
根据宪法第171条第2项:「法律与宪法有无牴触发生疑义时,由司法院解释之。」、第170条:「本宪法所称之法律,谓经立法院通过,总统公布之法律。」,我国违宪审查标的为已通过生效之法规范,即采抑制性违宪审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