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名义 执行名义系台湾地区司法用语,指债权人声请民事强制执行所必须具备的法律依据,相当于大陆的”执行依据”。执行名义以法律列举明定者为限,不得由当事人合意创设,也不可以类推解释。大陆地区对应制度为执行依据,即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所确定的强制执行法律依据。 相关法律词条执行名义法定主义执行名义(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