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法则 证人之证言,应仅在供述其个人经历体验之事实,故证人除以其特别知识及实际经验为基础之意见供述具证据能力外,其余个人意见或推测之词,依刑诉相关规定,皆无证据能力,不得作为判决之论据,旨在保障被告之利益,实现实体正义。倘违背上开意见法则,其判决即有不适用证据法则之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