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吓取财罪
恐吓取财罪系指告知对他人不利的资讯,让他人感到内心恐惧,他人在这样的情况下交付所持有的财物。
依据台湾地区“刑法”规定:「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吓使人将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行为人为了将他人的财物据为自己或他人所有,利用恐吓的手段,使对方因为害怕而交付财物。财物就是指有形的财产,例如金钱、汽车等。
【标注】本词条系台湾地区刑事罪名。大陆地区《刑法》对应罪名为“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构成犯罪。
恐吓取财罪系指告知对他人不利的资讯,让他人感到内心恐惧,他人在这样的情况下交付所持有的财物。
依据台湾地区“刑法”规定:「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吓使人将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行为人为了将他人的财物据为自己或他人所有,利用恐吓的手段,使对方因为害怕而交付财物。财物就是指有形的财产,例如金钱、汽车等。
【标注】本词条系台湾地区刑事罪名。大陆地区《刑法》对应罪名为“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