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交

一般是指生殖器官的进入、接合过程。

另外,也包括用肛门、口腔、手指等身体部位,或使用其他器具、物品进入或接合别人的性器官、肛门。

法律上的定义可参照台湾地区”刑法”第10条第5项规定。

【标注】本词条所引定义条文系台湾地区“刑法”。大陆地区刑法理论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对“性交”内涵的理解与此基本一致,强奸罪、猥亵相关犯罪的认定均涉及此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