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金

指在家事事件中,当债务人依执行名义应定期或分期给付特定费用,如家庭生活费用、扶养费及赡养费等,而有一期没有全额给付,虽然其他期的期限还没到,债权人可以声请执行法院要求债务人应遵期给付、并命债务人在未遵期给付时,应增加给付的金钱,额度不超过该期应付金额的一半。

例如法院裁定命夫应按月给付家庭生活费用1万元给妻,倘夫有一期未履行,妻可声请法院命夫应按时支付,及命夫在未按时给付时,应增加给付不超过5,000元的金额,以使夫为避免多付钱而按时支付,此金额即称为强制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