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

行政机关作成行政行为后,因为相关事实或法律发生变更,导致原来合法的行政行为和现实状况或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有所出入,而由原来的行政机关直接废弃该行政行为的行为。原则上废止的法律效果是向将来发生效力。

例如:某房屋经主管机关指定为古迹后,因为火灾被烧毁灭失,主管机关废止原古迹指定之行政行为(古迹指定及废止审查办法第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