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诉管辖
应诉管辖(日文:応诉管辖)系指于原告向无管辖权之法院为诉讼时,被告不抗辩法院无管辖权而为本案之言词辩论,则该原无管辖权之法院有管辖权,以避免审理期日延宕及浪费先前已进行之程序。
但专属管辖之案件不是用应诉管辖,且仅得于一审(地方)法院为之,且被告所为之言词辩论须就诉讼标的为积极之辩论。
应诉管辖(日文:応诉管辖)系指于原告向无管辖权之法院为诉讼时,被告不抗辩法院无管辖权而为本案之言词辩论,则该原无管辖权之法院有管辖权,以避免审理期日延宕及浪费先前已进行之程序。
但专属管辖之案件不是用应诉管辖,且仅得于一审(地方)法院为之,且被告所为之言词辩论须就诉讼标的为积极之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