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存送达(行政)
系指当送达不能透过当面送达、补充送达、留置送达这三种情形,也就是应该送达的地方,都没有人在的情况,可以寄存送达。
行政程序法规定的送达,有五种方式,包括当面送达、补充送达、留置送达、寄存送达,以及公示送达。
寄存送达的方式是把要送达的文书寄存在送达地的地方自治或警察机关,并且制作送达通知书两份,一分贴在门首,另外一份交给邻居转交或放在信箱或其他适当位置。如果是透过邮政机关送达,可以把文书寄存在送达地的邮政机关。
系指当送达不能透过当面送达、补充送达、留置送达这三种情形,也就是应该送达的地方,都没有人在的情况,可以寄存送达。
行政程序法规定的送达,有五种方式,包括当面送达、补充送达、留置送达、寄存送达,以及公示送达。
寄存送达的方式是把要送达的文书寄存在送达地的地方自治或警察机关,并且制作送达通知书两份,一分贴在门首,另外一份交给邻居转交或放在信箱或其他适当位置。如果是透过邮政机关送达,可以把文书寄存在送达地的邮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