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调解

指法院或其他法定调解机关就当事人间的家事事件,劝导两造为息争的合意,以避免诉讼的程序。

而家事事件除家事事件法第3条所定的丁类事件(如宣告死亡、民事保护令事件等)外,于请求法院裁判前,应经法院调解,倘当事人径向法院请求裁判者,视为调解的声请。故家事事件是采强制调解原则,即当事人在向法院起诉前,应先经过法院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