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权冲突

审判权冲突系台湾地区司法用语,指法院受理案件的权限发生冲突。如果两个法院都认为自己有受理某一案件的权限,则称为积极冲突;如果两个法院都认为自己没有受理某一案件的权限,则称为消极冲突。审判权冲突的解决方式,可参考台湾地区行政诉讼法第12条之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