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所附丽

「失去依据」、「失去依附的法律关系」的意思。

通常用在驳回假执行的请求。因为假执行是以原告胜诉为前提,所以如果法院判决原告败诉,那么原告声请的假执行就会因为前提不存在,而遭到法院驳回。通常写作「假执行之声请即失所附丽,并予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