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权原则

(doctrine of disposition)

处分权主义系指就诉讼之开启、审判之对象与范围,以及诉讼之终结,当事人有自由决定主导权者,而非由法院职权进行。

处分权主义之理论基础系建立在私法自治原则以及国家不干涉私益之原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