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权

以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民法第832条)

一般情况下,土地所有权人,拥有土地的完整权利,当有些地主并不想要利用这块土地,却又不想卖掉土地时,就可以透过设定地上权的方式,将土地的使用权移转给其他人。

简单来说,所谓的土地所有权,代表你拥有土地的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若你仅取得地上权,就代表你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利,可以在地上权的期间内,使用那块土地上达太空下至地心的立体空间,例如在这块土地上盖房子或是往下挖停车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