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
「善意」就是「不知情」,「恶意」就是「明知或可得而知」。
在民法中,区分善意与恶意最主要的是看意思表示者是否知情。善意代表当事人不知情,恶意代表当事人明知或可得而知。
例如民法第27条第3项之「善意第三人」,此所谓善意,即指不知其代表权受有限制而言;又如民法第107条所称善意,系指不知其代理权受限制及撤回而言 。
「善意」就是「不知情」,「恶意」就是「明知或可得而知」。
在民法中,区分善意与恶意最主要的是看意思表示者是否知情。善意代表当事人不知情,恶意代表当事人明知或可得而知。
例如民法第27条第3项之「善意第三人」,此所谓善意,即指不知其代表权受有限制而言;又如民法第107条所称善意,系指不知其代理权受限制及撤回而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