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契约(行政)
系指行政机关与人民达成和解之行政契约。
所谓和解,即是双方都各自退让,进而寻求共识。通常是发生在已经行政机关职权调查后,双方当事人仍对于事实或法律状况不明,而若欲进一步调查清楚该不确定之状况,往往有时旷日费时,必须耗费不成比例的行政资源,此时,若立法者有赋予行政机关裁量权时,则会倾向成立和解契约。
系指行政机关与人民达成和解之行政契约。
所谓和解,即是双方都各自退让,进而寻求共识。通常是发生在已经行政机关职权调查后,双方当事人仍对于事实或法律状况不明,而若欲进一步调查清楚该不确定之状况,往往有时旷日费时,必须耗费不成比例的行政资源,此时,若立法者有赋予行政机关裁量权时,则会倾向成立和解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