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

系国家机关依其法定职权或基于法律之授权,而强制实行之公的意思表示(中央法规标准法第7条)。而依中央法规标准法第3条之规定,各机关发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质,称:规程、规则、细则、办法、纲要、标准、准则。

命令不得牴触宪法、法律或上级机关之命令。凡立法机关制定之法律,必须经由总统以命令公布之,始得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