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形工时

劳工正常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劳工继续工作4小时,至少应该有30分钟的休息。

然而,台湾地区为了因应各行各业不同的营运型态,”劳动基准法”第30条、第30条之1另订有弹性工时制度,允许在符合一定要件下,可重新分配劳工的正常工作时间,就是「变形工时」。

【标注】本词条系台湾地区工时制度。大陆地区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的,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等特殊工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