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雇人
指受雇主雇用从事工作获致薪资者。雇佣契约通常也属于台湾地区”劳动基准法”规定的劳动契约,在一般情形下,劳工就是受雇人,雇主则为雇用人。
例如甲乙双方约定,在一定或不定期限内,甲为乙提供劳务,乙则给付甲报酬,属于台湾地区”民法”上的雇佣契约,提供劳务的甲为受雇人,给付报酬的乙是雇用人。
【标注】本词条系台湾地区劳动法用语。大陆地区对应概念为“劳动者/职工”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受劳动法律调整;不构成劳动关系的纯劳务提供者,则适用《民法典》合同编关于劳务合同的规定。
指受雇主雇用从事工作获致薪资者。雇佣契约通常也属于台湾地区”劳动基准法”规定的劳动契约,在一般情形下,劳工就是受雇人,雇主则为雇用人。
例如甲乙双方约定,在一定或不定期限内,甲为乙提供劳务,乙则给付甲报酬,属于台湾地区”民法”上的雇佣契约,提供劳务的甲为受雇人,给付报酬的乙是雇用人。
【标注】本词条系台湾地区劳动法用语。大陆地区对应概念为“劳动者/职工”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受劳动法律调整;不构成劳动关系的纯劳务提供者,则适用《民法典》合同编关于劳务合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