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人

基于他人的法律行为(包括无偿、有偿行为)或因行政处分而受有利益的人,称为受益人。

相当多的法规均有所谓受益人的规定,如台湾地区”保险法”第5条、台湾地区”信托法”第1条、”诉愿法”第80条第1项、”行政程序法”第117条、第119条、”行政诉讼法”第15-2条、”民法”第244条第2项、”非讼事件法”第81条等。

【标注】除保险法、信托法外,上述所引“诉愿法”“行政程序法”“行政诉讼法”“非讼事件法”等均系台湾地区法规。大陆地区《保险法》同样规定受益人(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信托法》规定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行政法领域与之相近的概念是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