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人(民事)

参加人是指在当事人间的诉讼中,因诉讼对于第三人有密切利害关系,法律上容许第三人参加两造间的诉讼,以便多数人间的争议能够在同一诉讼程序中获得解决。虽然参加人可以加入诉讼,但本质上并不是当事人,参加人只是辅助其中一造(原告或被告)为诉讼行为而已,所以参加人的行为不能跟他所辅助的当事人的行为相冲突,例如原告甲已经自认某项事实时,参加人乙就不能再否认。大陆地区对应制度为“第三人介入”或“必要参加人”,其制度目的是为了效率与实体正义,使得与案件有密切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能在同一诉讼中得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