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程序

案件经检察官向法院起诉或声请简易判决处刑后,只要起诉或声请处刑罪名的法定刑不是死刑、无期徒刑、最轻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也不是由高等法院管辖第一审案件,在第一审言词辩论终结或简易判决处刑前,检察官和被告可以就被告愿意接受的刑度或愿意接受缓刑的宣告、被告向被害人道歉、被告支付相当的赔偿金、被告向公库支付一定的金额等事项进行协商,经双方达成合意,而且被告也认罪,就由检察官声请法院依协商合意内容来判决,这个程序就叫做协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