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之更正 判决有误写、误算或其他相类似的显然错误时,法院依声请或是依职权以裁定更正错误的判决(民事诉讼法第232条)。 例如将当事人姓名张「获」误写为张「获」、将200万元误写为20万元或计算错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