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行为 准备行为,系指行政机关在尚未作成完全及终局之决定前,为进行行政程序之需要,所作之指示或要求。行政处分之准备行为,多系由行政机关本于职权所进行,其主要之目的,在调查证据以厘清事实,或探求法律之真意等,与行政调查有所重叠。